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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05學年度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評鑑人員初階培訓實施計畫

類別:

臺北市105學年度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評鑑人員初階培訓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
二、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辦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貳、 目的
一、 增進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知能,提升教師專業素質。
二、 培訓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基本人力資源,俾利承擔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四、 協辦學校:
(一) 國小組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山區五常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萬福國民小學、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國民小學。
(二) 國中組
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
(三) 高中職組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
臺北市私立東方工商、臺北市私立滬江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肆、 研習對象
一、 105學年度核定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教師。
二、 非105學年度核定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教師,若欲參與實體研習,仍須完成6小時線上研習及完成網路報名程序。若學校兩年內均未參與臺北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無法完成自評與他評,逾認證期限,教師須重新研習。
伍、 報名方式
一、 本(105)年度線上研習課程自105年6月1日起陸續開放,請教師於7月3日(星期日)前至「輕量化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學習平台」(網址:https://olc2.moe.gov.tw )完成線上研習課程(6小時)。
二、 教師必須完成6小時線上研習課程後,方可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下稱精緻網,網址:https://atepd.moe.gov.tw/ )/人才培育/評鑑人員初階課程項下報名實體研習課程。線上課程與實體研習完成時間順序顛倒者,無法核予初階證書。
三、 本(105)年度實體研習預計開設19場次,每場次開課人數以下限50人、上限80人為原則。
陸、 研習注意事項
一、 本研習採線上報名方式,不受理現場報名。
二、 本研習須全程參與12小時,方能核予研習時數。課程均於上午8時整開始,遲到15分鐘以上即視為缺課,失去該單元課程研習資格。
三、 教師如有補課需求,請事先向承辦助理洽詢各該研習期別剩餘名額。
四、 研習中請攜帶教師識別證、飲水容器、環保筷、文具用品,現場無提供停車位(授課講師除外)。
五、 研習日若遇颱風假,請至精緻網查詢最新研習公告。
六、 如有問題,請逕洽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一) 國小組:鄭安妤助理,電話:(02)2885-5491分機819。
(二) 國中組:黃俊崎助理,電話:(02)2368-8667分機299。
(三) 高中職暨特教學校組:鄭捷文助理,電話:(02)2727-2983分機280。

柒、 研習課程時數統計表
課程類別
(時數)
課程名稱 初階研習
線上 實體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基本概念 1 0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 1 0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概念與評鑑規準研討 0 2
教學檔案製作、評量與運用(I) 1 3
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I) 2 6
專業成長計畫(I) 1 1
總計時數 6 12

捌、 實體研習時間表
時間 課程名稱
第一天
07:40-08:00 報到
08:00-10:00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概念與評鑑規準研討
10:10-12:00 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I)
12:00-13:00 午餐
13:00-17:00 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I)
第二天
07:40-08:00 報到
08:00-11:00 教學檔案製作、評量與應用(I)
11:10-12:00 專業成長計畫(I)

壹拾、 證書取得方式
依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作業要點」規定:全程參與實體研習結束後可獲得研習時數,返校後得受邀擔任評鑑人員。教師需具有教師證,並完成實體研習2年內,進行自評與他評(至少須以教學觀察方式進行),得由學校檢附評鑑相關資料向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請核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證書」,證書期限永久有效。
壹拾壹、 經費:由教育部專案計畫補助款或教育局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壹拾貳、 本研習計畫經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