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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類別:

(一)申請方式: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及學生意願,由班級導師、任課教師或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或推薦。
(二)申請地點:輔導室特教組
(三)申請程序:第一學期請於當學期9月15日前提出申請,第二學期請於3月1日前,填寫申請表暨學習輔導計畫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詳細內容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