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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之志義工申請「臺北市熱心公益卡」一案,說明如下:

類別: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志義工申請『臺北市熱心公益卡』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本局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團體之志義工,服務年資滿3年、每年服務滿50

小時以上(服務年資採 計送件該年度受理日止)且未領有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三、本案申請時間為隨到隨辦,並委由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辦理。請各校檢附申請表紙本

(含照片2張),逕送 該校憑辦(送件地址: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 另請將請領清

冊電子檔傳送至熱心公益卡公用信箱(chie nkailin@gmail.com),以利彙辦。若有相關問題,

請洽 詢舊莊國小林千凱主任(聯絡電話:2782-1418轉150)。

四、志義工憑「臺北市熱心公益卡」進入本市部分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

文教設施,得以免費或 優惠。有關優惠場所及措施等相關訊息,請至社會局網頁 /志願服務/獎勵

表揚/臺北市熱心公益卡(http://www.do sw.taipei.gov.tw/)下載並轉知所屬志工參閱。

五、另本局前以104年12月16日北市教終字第10442785000號函 (諒達)轉社會局104年12月11

日北市社工字第104484683 00號函,敘明「臺北市熱心公益卡」將於105年6月12日停 止發放,

原持卡者之優惠期限至105年6月30日,請貴機關 針對所屬志義工加強宣導。

六、檢附本案實施計畫、請領清冊、志工申請表及服務時數紀錄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