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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十大傑出青年基金會自105年1月1日起承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北基金青年志工中心一案,說明如下:

類別: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5年1月21日北市秘民字第105300 08900號函及財團法人十大

傑出青年基金會105年1月15日青志中心2016001-3號函辦理。

二、檢送財團法人十大傑出青年基金會原函影本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