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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總統104年12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6761號令公 布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一案,說明如下;

類別:

一、依教育部105年1月11日臺教學(四)字第1050003064號函及 市府社會局105年1月15日北市

社障字第10530413300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條文業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24期(總統府網

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本案修正內容,請向身心障礙教職員工及

學生宣導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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