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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通過英檢者給予等值獎品鼓勵之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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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94年2月24日府授人三字第09402422500號函,及95年10月12日府授人三字第09530744900號函有關各機關對所屬同仁通過英檢者得視經費狀況,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範圍內給予等值獎品鼓勵之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