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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檢送「臺北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資優校本方案)鑑定安置計畫」1份, 說明如下:

類別:

一、報名資格:104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 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

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 生參與

特殊教育方案(資優校本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 查基準說明」者。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

合下列申請標準: 1、104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

上。 2、104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 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方式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其安置採「特

殊教育方 案(資優校本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 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

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資優校本方案)申請 書、實施

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 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臺北市政府教育

局申請 補助經費辦理,核定經費由學校統籌整體運用。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資優校

本方案)輔導內容, 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 實課程之教學輔導

服務。

三、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學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務必依重要日程及內容提醒學生並辦理相關事宜。

四、旨揭鑑定安置複選評量於105年4月23日(星期六)舉行, 恰與全民英檢中級複試其中一日

時間重疊(105年4月23日 、24日)。若學生欲參加全民英檢中級複試,可憑複選評 量准考證

影本,逕洽全民英檢主辦單位,選擇參加105年4 月24日(星期日)場次之全民英檢中級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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