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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世界母語日創意概念影片徵選比賽

類別:

221世界母語日創意概念影片徵選比賽

一、活動緣起
200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數據警告:「全世界現存的6,000多種語言中,大約2,200多種語言瀕臨滅絕。」澳洲語言學家克里斯托弗.莫斯利(Christopher Moseley)也說:「語言滅絕是全球廣泛存在的現象。」因此,除地球環保之議題是全球人民關注的焦點外,「共同努力拯救瀕危語言」亦是全球應重視的另一項任務與責任。而根據同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報告中顯示,臺灣現有24種語言頻臨滅絕危機,其中馬賽(巴賽)語、龜崙語、洪雅語及凱達格蘭語、道卡斯語、巴布拉語、西拉雅語等7種語言,已被認定流失。而UNESCO總幹事松浦晃一郎更強調,消失的語言將造成許多非物質形式的文化遺產消逝,特別是代表傳統或口語表達的寶貴遺產,如詩歌、俗諺、寓言及笑話等。因此,教育部積極推動相關保存及推廣活動,藉由各界的力量,持續深耕、延續並傳承各族群語言文化。
二、活動目的
為響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訂每年2月21日為世界母語日,教育部特結合221世界母語日規劃辦理「221世界母語日創意概念影片徵選比賽」。期透過各式推廣方式,引發全民共同響應並關注保存臺灣母語、瞭解臺灣語言文化之多樣性,進能促進各族群間彼此尊重、包容與欣賞。
三、主辦單位
教育部
四、參賽內容
(一)參賽資格及分組:
凡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或外籍人士在臺灣工作、居留者均可投件,並分下列2組別競賽(參賽者於報名時,請自行在報名表中選填組別)。另以公司或團隊方式參賽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並代表此團隊填寫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等資料。
1、 學生組:屬學生身份者,參賽時應繳交有學籍註冊證明之學生證影本乙份(無學生證者,請提供就學證明資料)。
2、 社會組:學生組以外之其他人士。
(二)設計主題:
以傳承語言文化、尊重多元價值、教育落實深耕、情感追尋認同為主軸,進行發想、設計。
(三)報名資訊:
1、報名方式:請至教育部「221世界母語日創意概念影片徵選比賽」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含「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2、報名時間:104年8月15日至104年10月31日止。
3、聯絡方式:「221世界母語日創意概念影片徵選活動小組」
郵寄地址:23148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328巷28號1樓
聯絡電話:02-2921-5992;傳真:02-29125-992。
電子信箱:221IMLD@gmail.com。
3、 活動官網:http://www.221imld-sff.com/。
(四)作品規格:
時間以1分鐘(60秒)以內為限,1920×1080以上像素,影片格式為AVI;WMV;VPG;MOV,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需附上該語言(或對譯國語)之字幕。並保留原始母片檔,得獎作品請提供原始母片。
(五)報名資料及規定:
1、繳件資料:
(1)「參賽作品」:請繳交光碟片。
(2)「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各1份:請下載列印後併同作品交件。
2、報名資格:身分不拘,分為學生組、社會組。
五、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學生組:
第1名:各1名。獎狀乙紙、獎金5萬元。
第2名:各1名。獎狀乙紙、獎金4萬元。
第3名:各1名。獎狀乙紙、獎金3萬元。
佳作獎:各10名。獎狀乙紙、獎金5,000元。
入選獎:20名。獎狀乙紙。
(二)社會組:
第1名:各1名。獎狀乙紙、獎金10萬元。
第2名:各1名。獎狀乙紙、獎金8萬元。
第3名:各1名。獎狀乙紙、獎金6萬元。
佳作獎:各5名。獎狀乙紙、獎金1萬元。
入選獎:20名。獎狀乙紙。
(三)作品未達標準時,各組名次得從缺。
(四)獲獎者身分若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所稱之各機關學校員工者,不發給獎金,改由本部建議權責機關給予上開獎度之行政獎勵。(第1名:獎狀乙紙、記功2次;第2名:獎狀乙紙、記功1次;第3名:獎狀乙紙、記嘉獎2次;佳作獎:獎狀乙紙、記嘉獎1次;入選獎:獎狀乙紙。)
六、評選方式
(一)參賽作品將分組進行評選,並委由專家組成評審團隊,於104年11月中旬進行評選。
(二)各組評選標準:
組別 主題性 劇本 創意(含理念) 拍攝手法
學生組 30% 20% 30% 20%
一般組 30% 20% 20% 30%
七、得獎公布
(一)得獎名單預計於104年12月底公布於活動官網(http://www.221imld-sff.com)及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
(二)得獎作品後續將後製成光碟作為宣傳品,並發送至各機關單位、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等,未來亦規劃辦理參賽作品展覽,或轉製為母語日相關推廣產品供做宣傳。
八、注意事項
(一)畫面不拘形式,唯圖片及影像版權由參賽者負責。
(二)參賽作品限未經刊登使用之自創作品,且不得有抄襲、盜用、冒名、填具不實資料,或運用非經授權之影像、圖片;若違反規定,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外,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三)得獎作品應提供母片,供主辦單位進行剪輯。
(四)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母片),並經主辦單位篩選之優良作品,無償讓與主辦單位辦理相關活動,如巡迴展覽發表之使用,並請參賽者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若不同意者請衡酌是否參賽。
(五)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20%稅額。
(六)參賽者需詳閱活動相關規定,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將不列入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