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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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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一案,轉知公務人員及兼行政教師於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仍不得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之商品,以免
違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