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衛生局104年度災難心理衛生安心服務員招生,說明如下: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年3月20日北市衛醫護字第1043 1710600號函辦理。
二、為招募104年度安心服務人員,協助推動本市災難心理衛 生次級預防業務,本府衛生局
特訂定安心服務人員計畫。
三、研習對象如下:
(一)凡具有精神醫療或心理衛生相關專業背景(專業人員具 1年以上服務經驗;義務工作者
具5年以上服務經驗)或 已領有諮商/臨床心理師證照,並可配合該局出勤 服務 者。
(二)本案需全勤參加,始核發「安心服務人員」初階訓練12 小時學分認證,並進入下一期程專業訓練。
四、旨揭研習預定於104年4月11日(星期六)及4月12日(星期日)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
辦理,報名期間 自即日起至104年4月8日(星期三)止,招生簡介及報名表 詳如附件。
五、本案後續相關事宜請逕洽衛生局張明華 心理輔導員,聯 絡電話:3393-6779轉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