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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預訂自105年1月1日起由8.25%調整為8.83%

類別:

一、銓敘部於104年3月9日召開研商「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釐定事宜」會議,決議事項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其他被保險人依精算平準保險費率8.83%一次到位調整。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私立學校被保險人依精算平準保險費率13.4%,分3年逐步調整(第1年及第2年各調高2%、第3年調高1.15%)。
(三)考量預算編列,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銓敘部將於近日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8條規定,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覈實釐定保險費率,轉請同仁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