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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0年度教育關懷獎實施計畫

類別:

臺北市110年度教育關懷獎實施計畫

壹、依據:臺北市教育關懷獎評選表揚要點。
貳、目的:
一、透過表揚本市不畏艱難、突破逆境之學生,藉其感人事蹟,做為學習典範,鼓勵學生向上奮進。
二、落實關懷精神,提升學生學習的動力與信心,激發見賢思齊效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景美女中)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松山工農)
肆、實施對象:就讀本市轄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在學學生。
伍、辦理方式:
一、推薦條件:學生雖處逆境,仍能不畏艱難、突破逆境、勤奮向學、品行優良,有具體感人事蹟,足堪表率 (包含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新移民學生、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學生)。
二、推薦及評選程序:
(一)學校推薦:
1. 各校成立推薦小組,進行評選,小組成員包含校內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各校定之,評審標準可參酌學生是否具有利他、服務、關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辦理,各校推薦名額以1名為限。推薦小組會議需有簽到表和會議紀錄佐證,也務必邀請家長代表參與會議。
2. 各校推薦資料(附件1、2)經推薦小組推薦通過後送校長核定後,將推薦小組會議簽到表、會議紀錄、推薦資料紙本於 110年10月5 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親送或掛號寄送「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教務處特教組收」(地址: 116-020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3段312號),並請於信封標明「推薦參加臺北市110年度教育關懷獎」,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僅就資料不齊全者提供三天補件,所影響之學生權利由各校自行負責。
(二)本局評選:
1. 本局聘請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計11人至13人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各校推薦名單進行評選作業。
2. 110年11月2日(星期二)前於本局及景美女中網站公告40名獲表揚學生名單。
(三)推薦及評選應注意事項:
1. 過去曾獲任一教育階段推薦參加本獎項或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推薦。
2. 學校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臺北市教育關懷獎評選表揚要點所定推薦條件。
三、頒獎及表揚:
(一)各校推薦之學生,核予小功1次,並頒給獎助學金新臺幣一萬元整(此經費已編各校預算)及獎狀1紙,由各校於校內相關集會進行公開表揚及頒獎。有關獎助學金及獎狀領取事宜,本局另行通知。
(二)獲表揚之40名學生,再增頒發獎座1座及獎助學金新臺幣六仟元整,並由本局辦理表揚典禮進行公開表揚及頒獎。
(三)表揚典禮訂於110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假景美女中(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3段312號)活動中心辦理。
(四)每位獲表揚學生得邀請1~3位(其中1位為該校師長)於其成長過程中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五)其他:
1. 承辦學校於110年11月9日(星期二)召開頒獎典禮說明會,說明電子書製作格式及頒獎典禮當天注意事項。
2. 40名獲表揚學生名單之推薦學校請於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前將電子書上傳至指定的網路雲端。
3. 因應疫情,承辦單位另訂相關防疫措施。

陸、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承辦學校及本局110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柒、辦理本案工作得力及有功人員,由本局從優敘獎。
捌、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請有意願申請的同學於9/15前至註冊組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