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年度本校名額為3名。
二、助學金受理對象:在學學生。
三、助學金金額:每人新臺幣5,000元整。
四、申請資格:
(一)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全109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智育成績平均分數65分以上。
(三)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備妥下列資料,依序號【(一)(二)(三)(四)(五)(六)】順序排列後,以釘書機裝訂於紙張左上角。
(一)符合對象者填具申請書1份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或是在學證明正本
(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影印本1份【以其他證明(如:村里長清寒證明、殘障證明等)代替者,怒不受理申請】
(四)學校正式成績單1份(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知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知成績證明)
(五)本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六)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
請於9/11日前繳交至註冊組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申請書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