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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類別: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