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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自一百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類別:

一、臺北市政府函轉,行政院核定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自一百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二、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及修正對照表詳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