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臺北市杏壇芬芳錄推薦及審查作業要點、推薦表及推薦具體感人事蹟表各1份,敬請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類別:

(一)推薦方式
推薦對象為本市各學校教育工作人員者,應經學校主管會議或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送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推薦時應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以電子檔及紙本兩種資料,送至教學組。
(三)收件日期為109年3月16日止。
(四)推薦表內敘明之感人事蹟若涉及他人姓名、隱私、圖像等,須經當事人具名同意;涉及未成年者,須經監護人同意始得敘寫。
(五)杏壇芬芳錄推薦事蹟採計時間點,為本(109)年度回溯三年內所發生之事蹟範圍。
(六)推薦、 送件等若有疑義之處,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黃益輝副研究員,電話:28616942轉228。